星壤互动(北京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,经营范围拟包含"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",正按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筹备申请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拟申请许可范围一致,网站已完成公安备案,按要求公示备案信息。
建立内容自审制度,配备专职内容审查人员,确保上线的每一件网络文化产品合法合规。
落实信息安全管理、用户信息保护与应急处置机制,记录留存符合监管要求。
我司拟申请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项目如下四类,与官网公示范围一致。
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歌曲、乐曲及音视频音乐产品,含原创音乐发行与传播。
舞台场景下现场文艺表演活动,经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音视频上载传播形成的文化产品。
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,具有一定艺术价值与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。
通过互联网传播的 Flash 动画、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及衍生内容。
本站为星壤互动(北京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筹备互联网文化经营所用的展示页,供审核人员查阅。
| 公安备案号 |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39409号 |
|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| 办理中(尚未取得) |
| 核定经营范围 | 网络音乐 / 网络演出剧(节)目 / 网络艺术品 / 网络动漫 |